这样也行?(新闻 四年级)新闻 最新消息,丈夫拒绝帮妻子付
镇江扬中一名女子患病住院没有收入的她要求丈夫为自己支付医疗费没想到却遭到丈夫拒绝无奈之下她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介绍,原告陈某、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原告妻子陈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扬中市人民医院检查,花了医疗费用5240.35 元。2021年11月9日,又前往上海市肺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6803.73元。据悉,丈夫张某现在在黑龙江从事医疗销售工作,因为疫情原因妻子陈某回到了扬中生活。因陈某没有工作、收入来源,于是就向丈夫张某要求给付自己的治疗费用,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称现在工作不是很好,没有什么工资,而且在黑龙江的房子所有物业费都是自己缴纳,没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扬中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徐颖介绍。原告陈某认为,被告张某作为自己的丈夫,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给付医疗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互相供养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还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籍,有扶养能力的一方须自觉承担这一义务。徐颖表示,在本案中陈某和张某是合法夫妻关系,虽然现在双方两地分居,但是不论双方的婚姻情况如何,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并且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妻子陈某没有经济来源又患病需要治疗,丈夫张某理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根据原告的病情、双方的收入状况,再结合被告承担黑龙江房屋相关费用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已花费的医疗费用 22044.08 元的60%,即 13226元。戳这里关注我,看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