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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47小编 分类: 奇闻 发布时间: 2023-04-24 09: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结合公示情况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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